ESG專區

公司若有獲利員工獎酬分配實施辦法說明

公司若有獲利員工獎酬分配政策及實施辦法規定

 

 

一、公司章程 ( B01-A-35 )

    第三十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,應提撥不低於()百分之十作為員工酬勞,且其中不低於百分之

五提撥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。

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,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

;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,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()百分之二點五作為董事酬勞

。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。

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,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,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

勞。

 

二、工作規則 ( H11-C-8 )

    第一Ο二條  本公司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,如有盈餘,除繳納稅捐、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、公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外,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,依服務年資工作考核,得給予年終獎金及紅

利獎金。

 

三、實施作法

    2024

    今國集團於2024經營成果稅前虧損未配發員工酬勞。

    2023

    今國集團於2023經營成果稅前虧損未配發員工酬勞。

2022

今國集團於2022年度獲利盈餘,經董事會提案通過,此次為海外子公司所創造獲利,母公司同

仁不分職等一律同額發放共同分享成果,於2023/08/31發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