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多元化與性別平等政策之推動與實施情形
職場多元化與性別平等政策之推動與實施情形
一、工作規則 ( H11-C-8 )
第六條 本公司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均不得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
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
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,予以歧視;
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第六二條 :
1. 婚假:
(一)請假事由:因結婚而需辦理相關事務者。
(二)可請天數:八日。
(三)給薪標準:照給。
2. 陪產假:
(一)請假事由:配偶如妊娠已滿二十週以上。
(二)可請天數:五日。
(三)給薪標準:照給。
第一Ο五條 :
為維謢性別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,本公司嚴禁就業場所之性騷擾
行為,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
懲戒辦法 」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為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,
本公司致力改善就業場所設施,並定期舉辦或鼓勵員工參加性騷
擾防治之教育講習。
二、友善環境措施、職場多元化與平等實施狀況。
2.1 年度晉升主管職維持一定男女比例。
2.2 設立哺乳室(包含沙發、冰箱、冷氣、洗手台…等)並定期巡檢維持優良舒適。
2.3 職場菸害防制促進健康職場環境。
2.4 舉辦 健康樂活職場癌症篩檢活動。
2.5 重視員工多元性,超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,針對所聘用原住民員工,
尊重其文化習俗,從未發生違反其工作權及人權之相關情事。
2.6榮獲衛服部
健康職場認證標章,持續精進多元化與平等之優良職場環境。
2.7榮獲1111人力銀行「2024幸福企業」《科技研發業》銀獎,持續規劃友善
職場相關舉措,以期更加落實共融、平等、包容的理念,造就留才環境;
落實僱用多樣性、薪酬與升遷機會的公平性,人員晉用主係考量專業能力、
學經歷及職能等,從未以種族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
性傾向、婚姻及身心障礙等作為任用與否之考量。
三、各項指標